中航公司望泉寺公租房“承租评分排序”的公示
根据 《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望泉寺公租房配租工作实施细则》,中航公司综合管理部受理了22名在职员工的申请,并完成了初审及公示,最终确认21名在职员工的承租资格。现对21名申请人进行评分排序,拟上报博维公司望泉寺公租房配租工作办公室。
申报人员评分排序如下:
1、刘小波22.40分; 2、王 阳21.55分; 3、吴延超21.05分;
4、孙海忠19.80分; 5、吴 刚18.50分; 6、赵书明17.50分;
7、王 辉17.50分; 8、王利伟17.35分; 9、刘德龙16.45分;
10、史小雷15.85分;11、宋玉波15.80分;12、于海洋15.50分;
13、吕洋申15.45分;14、李海鹏14.40分;15、单亚飞14.25分;
16、李海涛14.10分;17、沈 晴11.45分;18、彭 博11.45分;
19、刘明月11.25分;20、李坤瑞10.25分;21、高 杨7.45分。
为保证初审质量,增加透明度,现将21名申请人评分排序在“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网站(http://ccae.com.cn)、QQ群”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: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。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对申报人员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部反映情况,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,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,并留下联系电话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。
联系地址: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28号空港科技大厦705/803室
联系部门:中航机场设备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
联系电话:010-64581741-647
2017年10月10日